紅網漢壽站4月23日訊(通訊員 汪宇)“早知道就該婚檢了,不然也不至於害了我,也害了小劉。”原告吳某某(丈夫)在調解協議簽上自己的名字後如是說到。近日,漢壽法院審理一起離婚案件,當事人雙方因未進行婚前體檢,最終調解離婚。
  原告吳某某與被告劉某某(妻子)經人介紹於2011年登記結婚,因為父母的催促,兩人認識不久便匆匆結婚。由於健康意識淡薄,原、被告婚前並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婚檢。婚後原告發現被告一直拒絕性生活,起初以為是自己妻子的心理承受問題,但是幾個月後一直如此,遂原告吳某某陪同妻子劉某某去醫院進行檢查,結果是劉某某屬於先天性子宮狹小,既不能同房,也不能生育。
 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為被告雖有疾病,但是檢查結果無法證明此病屬於不可治療的範圍,加上原告無法提供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,因此建議雙方能夠協商輓救夫妻感情。但是在原告的堅持之下,被告深感夫妻感情無法輓回,故同意調解離婚。
  法官寄語:現在年輕人健康意識的淡薄,導致結婚時並未進行婚檢,這是對夫妻雙方未來幸福的不負責,所帶來的苦果也只能由自己去品嘗。  (原標題:未婚檢結婚後男子被拒同房原是妻子不能生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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